来自:临沂望京锁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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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社会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利用开锁技术盗窃的犯罪分子线索。摸底排队要在分析判断案件的基础上进行。外盗案件的犯罪人,有的可能是外地流窜来的罪犯。在分析研究案情时,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去判断到底属于哪一种情况或哪一种的可能性*,以便在采取侦查措施时有所侧重。 对本地罪犯作案可能性大的案件,应依靠当地派出所、街道治保会、乡(镇)公安员、以及现场附近厂矿企业的公安保卫组织,深入摸底排队。重点调查是否具有犯罪的时间,是否具有疑似开锁技术工具,在发案前是否表现出有某种财物需求,案发后在经济开支上,行动上是否有异常,以及在历史上是否有盗窃行为如有,盗窃手法是否与本案一致。经逐渐进行研究,从中发现盗窃嫌疑分子。
对外地人作案可能性大的案件,则应从新进前来本地区探亲访友,卖买赶集、旅游等过往人员中发现盗窃分子的线索。在摸底排队时,要依靠乡、村或街道基层干部和治保人员,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以及车站、码头、旅馆、食店的服务人员,提供疑人疑事。然后逐个进行研究,从中发现犯罪分子的线索。同时要注意从本地那些经常为外地人销赃、窝赃和提供食宿条件的窜户中,发现外来犯罪分子的踪迹。还可以从外地发来的案件通报中,在劳改劳教场所逃跑的分子,以及新近发生的盗窃手法基本相同的盗窃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的线索。 2、控制赃物去处。及时控制赃物去处,是侦察外盗案件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布置控制之前,先要根据赃物的种类和用途,分析罪犯对赃物可能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处理,然后有目标有重点地布置控制,以便从赃物中发现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分子。 对本地区可布置旧货寄卖行或洗染店、缝纫修补店、珠宝文物收购店,协助控制。还可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取得联系,要在日常的市场管理工作中协助发现。同时布置一定的力量,对罪犯可能出售赃物的集市进行巡查控制。如果赃物数量大,特别明显,而案件发现又及时,还可在现场勘查的同时布置追辑、堵截,并在罪犯可能出现的食店、饭馆布置控制。如果是支票、存折被窃,应布置有关银行、储蓄所予以控制。 对邻近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发出赃物通报,请求协助调查控制;对其中的重点地区,应直接派出人员配合工作。 3、查对犯罪前科。外盗案件有许多是开锁技术违法惯犯、流窜犯所为,而这些惯盗分子大多受过打击处理,进行过十指指纹登记,公安机关保存有他们的指纹登记卡或其它登记资料,如果在勘查现场时,采集到犯罪分子的指纹、脚印,或者认为某种犯罪手法比较特殊,带有习惯性,考虑到罪犯可能具有犯罪前科时,即可以通过查对刑事登记档案,特别是指纹登记档案。发现犯罪分子。 查对指纹档案,既要查对本地区的,又要查对外地的。对于案情特别重大的案件,可以由公安部将犯罪指纹通报全国查对。
4、通过向讯问新近收容或拘捕的人员挖掘本案罪犯。有的罪犯盗窃后可能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羁押,有的罪犯在甲地盗窃后又继续在乙地作案并在作案后被及时查获,或者因有流窜犯罪嫌疑而被拘留审查,所以,在侦查盗窃案件时,要注意与本地区和外地区的基层公安保卫组织及收容、劳教等单位取得联系,以便从新近收容、拘捕的人员中发现犯罪分子线索。 对发现的可疑人员,特别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侦查人员要亲自前往查阅档案或进行讯问。 5、对本地区和邻近地区先后发生的同类盗窃案件实行联合侦查。对联合侦查的案件,要集中领导,统一侦查部署,要充分利用罪犯遗留在各个盗窃现场上的痕迹、物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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